男子出外用膳稱遭警無故襲擊拖走 男子入稟向警務處處長索償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9/10/14 14:54

最後更新: 2019/10/14 15:2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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蕭志洪入稟區域法院向警務處處長索償,指控警方當晚行為有違人權法及《基本法》,要求就其傷害及個人利益等作賠償。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8.3反修例遊行釀成警民衝突,1名男子稱於旺角彌敦道及旺角道交界過馬路時出外用膳時,疑遭多名警員從後襲擊及被拖走,警方其後發現該男子僅為途人,便棄置他於路上。該男子日前入稟區域法院向警務處處長索償,指控警方當晚行為有違人權法及《基本法》,要求就其傷害及個人利益等作賠償。
 
申索人蕭志洪(譯音),答辯人為警務處處長。入稟狀指,申索人居於旺角,2019年8月3日晚上,申索人於彌敦道及旺角道交界過馬路,打算經斑馬線橫過彌敦道到快餐店吃晚飯。
 
申索人指當時看見交通燈為綠色行人標誌,便橫過馬路,但當他行出1至2步時,1輛警車向彌敦道以南方向前進,申索人示意要過馬路且當時為綠燈,但隨即遭1隊身穿黑衣的警員從後襲擊,並且被警員拖走。
 
警員其後發現申索人僅為途人,遂棄置他於路上。申索人的身體受到嚴重傷害,其他途人為他聯絡救護車,及送他到廣華醫院救治。
 
申索人指警方當日行為嚴重侵犯人權、違反《基本法》、人權法及法定責任,以及對他構成酷刑。申索人並當日黑衣警員的襲擊行為可構成公職人員失當罪,遂要求警務處處長索償,並要求作懲罰性賠償,兼付利息和訟費。
 
記者:王仁昌